“就因为几盆花,不给我工资重庆配资公司,还反过来告我,这理在哪?”“你把九万元的蝴蝶兰都养死了,这么大的损失必须赔!”近日,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场因蝴蝶兰受损引发的纠纷,争执不下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。
\n去年9月,曾某入职同村秦某经营的一家公司,负责照看一批刚引进的蝴蝶兰幼苗。
\n据悉,这批幼苗价值达9万余元,对生长环境的要求极为苛刻,温度、湿度、光照等稍有偏差便可能影响生长。
\n入职之初,秦某便反复叮嘱曾某:“大棚温度是关键,一旦升高必须立刻拉遮阳网、开风机降温,千万不能马虎。”
\n然而,一次工作中的疏忽,让曾某没能及时关注到大棚内的温度变化。去年10月的一天,正午的阳光透过薄膜直射大棚,内部温度攀升,蝴蝶兰幼苗惨遭曝晒。
\n虽经全力补救,大棚里的蝴蝶兰还是陆续出现叶片泛黄、枯萎的症状,部分直接死亡,剩余的也长势矮小,该批蝴蝶兰的价值已受到明显影响。
\n事发后,公司方并未立即追究曾某的赔偿责任,曾某也继续留在公司工作。
\n去年12月,曾某突然提出离职,并以公司拖欠其数月工资为由,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。经过审理,仲裁委裁决公司方向曾某支付拖欠的工资9800元。
\n“当初明明说好了用工资抵损失,她离职就告我。”今年,气不过的秦某也将曾某诉至法院,要求其赔偿花卉损失9万余元。
\n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,这起纠纷看似是“工资”与“赔偿”的对抗,实则牵扯着邻里情分与诉讼成本的考量——双方系同村熟人,若进入司法鉴定程序,仅鉴定费就需8万元,无论结果如何,双方都将两败俱伤。
\n为查清蝴蝶兰的实际受损情况,法官专程前往秦某公司的种植大棚现场勘验蝴蝶兰受损情况。勘验完毕后,法官联系当地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。
\n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曾某自愿赔偿9800元,这笔钱与仲裁裁定公司方应支付的工资相互抵消,双方互不支付款项。
\n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通讯员 李奉华 袁显 合川区人民法院供图重庆配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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